购买商业健康险的支出,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,目前,北京、上海、天津等多地已经开展了税优健康险试点。昨天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,自2017年7月1日起,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。 政策规定,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,允许在当年(月)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,扣除限额为2400元/年(200元/月)。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,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,视同个人购买,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。2400元/年(200元/月)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。在北京等城市,很多白领阶层税前收入都在8000元以上,购买商业健康险后每年可少缴纳的个税在百元左右。 财政部明确,税优健康险的适用对象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、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、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。 目前,中国人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来买单。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比较高,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商业医疗保障。 不过,根据此前的保险消费者信心调查,购买过税优健康险的消费者认为,政策优惠力度不够,目前每月200元税前抵扣额度较低、吸引力不够强,可谓叫好不叫座。同时,由于税优健康险普遍采取单位集体投保,环节多、流程复杂、时间长,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及时兑现政策的“减税”福利,也造成很多能享受税优健康险的人群持等待观望态度。(记者 董禹含 赵鹏) |